吴谢宇二审被执行死刑了嘛
2021年12月,福建高院向吴谢宇律师发出关于吴谢宇案庭前会议的通知书。通知书显示,福建高院决定于2021年12月17日上午9时15分在该院第九法庭、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庭审室采用视频方式召开庭前会议,庭前会议不公开进行。此后,该庭前会议延期。
今年3月22日,福建高院下发的刑事裁定书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一案,于2021年8月24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吴谢宇不服,提出上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本案中止审理。
据了解,中止审理是指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法定的情形,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待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再恢复审判的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被告人逃脱的;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记者发现,此次福建省高院下发的《刑事裁定书》中,未提及此次中止审理“不能抗拒的原因”是何原因。据相关规定,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