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将全省广播电视机构审查发放新闻记者证的管理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三)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节目中的动漫节目)管理职责划入文化部。

(四)文化厅指导电影发行放映、电影专项资金征收管理的职责划入省广电局。

(五)加大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的监管责任。

(六)强化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网上播放影视音像制品)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