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了不挂失没事吧
您好,没事
1、不需要挂失,直接拿户口本申请补领即可,丢失补领费用40元。
2、关于对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有关问题综合答复意见近期有不少网友在公安部网站上留言,咨询居民身份证丢失后应怎样补办,是否需要“挂失”,以及丢失后证件被人捡到冒用、证件所有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现就以上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也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需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从事有关活动时证明本人身份。
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群众,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对于居民身份证等重要身份证件,要妥善保管,尽可能防止丢失、被盗。身份证丢失的,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办理临时身份证,以免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临时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