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烈子女保送条件

英烈子女保送条件介绍如下:

1、保送对象系指与公安英烈有直系血亲关系的子女。

2、保送对象必须是高中毕业生(须取得高中毕业证书),学习成绩良好,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

3、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条件符合《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

招生办法

(一)保送生必须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考试。

(二)公安部确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低于此线者不能被保送。

(三)招生院校复审合格后,将保送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四)招生学校向保送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所属公安院校原则上招收本地区的保送生;公安部直属院校招收保送生的比例不超过当年保送生总数的20%。

扩展资料

烈士子女教育优惠政策

1、在高等教育方面,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志愿献身公安事业的,可保送至公安院校学习深造,保送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公安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可在有关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

2、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方面,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取,具体降分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需要转学,变更在青海省内的,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要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