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包括哪些病

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恶性肿瘤。如肺癌、胃癌、肝癌等。

2.心脏血管疾病。例如急性心肌梗死、心力衰竭、心脏瓣膜病等。

3.脑血管疾病。包括大面积脑梗死或脑出血等。

4.肾功能衰竭。如尿毒症期。

5.神经系统疾病。例如脑膜炎后遗症、帕金森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病等。

6.肝病。例如肝硬化、肝癌等。

7.呼吸系统疾病。如慢阻肺、哮喘等。

此外,还包括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良性脑肿瘤、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等多达二十五种疾病。这些疾病通常需要长期治疗和管理,对患者及其家庭造成重大影响。

大病医保范围不包括的有,1、 没有经过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2、由于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工伤旧病复发的。3、由于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4、由于自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伤害的。5、由于责任事故而导致食物中毒的。6、由于自身自杀造成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7、由于医疗事故而致伤害的。8、依据国家及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由自身支付的。

综上所述,我国的法律上对大病保险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对大病保险的认定应当由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合法的认定,因为大病保险中规定的项目在很多条件下与非大病保险的项目有非常多的相似性,因此对大病保险的认定应当需要非常准确,避免出现对大病保险认定有误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