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培训最新规定
艺术类培训最新规定如下:
相关规定:
严格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招生宣传《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地区关于“双减”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决策安排,充分体现文化和旅游部门在落实“双减”部门任务分工中的责任担当,做到能担尽担,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力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依据:
1、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3、《山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鲁教监管字(2022)3号)。
艺术类培训新规的创新点及审批要求:
1、创新点:
(1)加强可操作性。设置规定内容细致详实,要求条件清晰明确,在省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从事文化艺术类校训的从业人员资质、资金监管、审批流程等有关内容和标准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便于审批部门和校外培训机构把握,易于审批操作。
(2)突出系统性。理清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条件、设立审批、日常管理的全链条标准要求,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提出系统性要求。
(3)坚持安全性。从开办资质、场地设施、人员配备、资金管理、日常管理等方面全方位强化培训机构安全要求,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合法权益,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2、机构审批要求:
设置规定的第3—15条,明确提出设置相应培训机构时应具备的要素条件,主要包括对举办者、机构名称、开办资金、场地设施、机构章程、党组织建设、决策机构、监督机构、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设立审批、线上培训等方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