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质数?
质数又称素数,是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并且因数只有1和它自身,不能整除其他自然数。
合数指自然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
50以内的合数是:4、6、8、9、10、12、14、15、16、18、20、21、22、24、25、26、27、28、30、32、33、34、35、36、38、39、40、42、44、45、46、48、49、50。
50以内的质数有: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
扩展资料:
合数性质:
1,所有大于2的偶数都是合数。
2,所有大于5的奇数中,个位为5的都是合数。
3,除0以外,所有个位为0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4,所有个位为4,6,8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5,最小的(偶)合数为4,最小的奇合数为9。
6,每一个合数都可以以唯一形式被写成质数的乘积,即分解质因数。(算术基本定理)
质数性质:
质数的个数是无穷的。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中有一个经典的证明。它使用了证明常用的方法:反证法。具体证明如下:假设质数只有有限的n个,从小到大依次排列为p1,p2,……,pn,设N=p1×p2×……×pn,那么,是素数或者不是素数。
如果为素数,则要大于p1,p2,……,pn,所以它不在那些假设的素数集合中。
1、如果 为合数,因为任何一个合数都可以分解为几个素数的积;而N和N+1的最大公约数是1,所以不可能被p1,p2,……,pn整除,所以该合数分解得到的素因数肯定不在假设的素数集合中。
因此无论该数是素数还是合数,都意味着在假设的有限个素数之外还存在着其他素数。所以原先的假设不成立。也就是说,素数有无穷多个。
2、其他数学家给出了一些不同的证明。欧拉利用黎曼函数证明了全部素数的倒数之和是发散的,恩斯特·库默的证明更为简洁,哈里·弗斯滕伯格则用拓扑学加以证明。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