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公务员禁酒令6条
1、严禁在工作日、值班备勤、安保任务、公务出差、学习培训期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
2、严禁领导干部之间、单位之间相互宴请。
3、严禁接受下属或地方公安机关宴请。
4、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
5、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一桌餐”。
6、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一、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研究拟定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指导、监督、检查全国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3、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指挥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4、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指导、监督消防工作、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等工作。
5、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公***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6、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8、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制定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和制度。
9、组织开展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
10、统一领导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总部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1、制定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及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指导公安机关法制工作;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事件,维护公安民警正常执法权益。
二、公安机关职责特点
1、法律性
2、有限性
3、责任性
市纪委监委日前印发《关于禁止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工作日饮酒的规定(试行)》,该规定被广大市民形象地称为“禁酒令”。笔者认为,“禁酒令”不仅与中央“八项规定”、新时代濮阳精神契合,而且对促进濮阳社会和谐、净化濮阳干部文化、杜绝铺张浪费之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推行“禁酒令”,至少有十个以下方面的好处。
更好地推动上令下达。“禁酒令”是我市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和清廉濮阳建设的具体体现,也一定能助推这些精神、政策在濮阳的落实。
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习近平总书记曾提醒各级领导干部要“少出去应酬,多回家吃饭。”“禁酒令”把更多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无数推不掉的饭局中解脱出来,和家人坐在一起吃饭聊天,定能促进家庭的和谐,进而助推社会和谐。
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有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平时喜欢泡在酒场,下班喝酒到很晚,上班人在岗位脑子却昏昏沉沉,不能有更好的精力干活。“禁酒令”后,早点回家有更多的时间充电、学习,养精蓄锐,可更好促进工作水平提升。
净化酒圈文化和干部文化。长期以来,无论是官场还是职场,酒圈都是一个重要的圈子,有些党员领导干部甚至以酒圈来定关系的远近,酒圈聊得欢,职场也抱团,不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单位关系、同事关系以及上下级关系。
树立良好形象。长期以来,职场大吃大喝都是群众深恶痛绝的现象。“禁酒令”推行后,更多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回家吃饭,在群众中的形象会进一步提高。
助推文明城市建设。很多酒场,充满着劝酒陋习和不良段子文化,还有些人容易耍酒疯闹事,个别执法人员酒后执法不仅不雅,还引发许多次生事故。酒后不文明、不雅观现象减少了,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就更高了。
助力安全出行。虽然近年来“酒驾”处罚日益严厉,但有些公职人员依然顶风作案,酒后驾车甚至引发交通事故,给社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喝酒少了,事故概率就小,安全系数更高。
符合新时代濮阳精神。以“守正创新、厚德自强、吃亏奉献、勇毅担当”为内容的新时代濮阳精神,呼唤更多德才兼备的干部。长期浸泡在酒场中,如何有德有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在推进濮阳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中有更大作为,必须不断提升能力作风,少喝酒,多干事,勇担当。
有人问,公职人员工作日都不喝酒了,会不会淡化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如果感情都是酒场上得来,这样的感情绝不是我们新时代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需要的感情,不仅笼络不得,而且必须坚决摒弃。综合以上十条原因,“禁酒令”值得鼓掌叫好。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