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的案件审理
2014年3月31日,咸宁中院公开审理的刘汉刘维特大涉黑案,陈力铭、钟昌华、王万洪、黄谋、郑旭等5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在赤壁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审结,5名被告人当庭对自己所犯罪行表示忏悔,对受害人及其家属表达深深歉意,审判长宣布将择日进行公开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8月,刘维因为怀疑梁世齐私吞自己几万元养狗费,便吩咐被告人陈力铭教训梁世齐。陈力铭指使手下钟昌华、王万洪、黄谋、郑旭具体实施。9月23日下午4时许,由郑旭指认,王万洪打电话将在茶馆喝茶的受害人梁世齐“钓”至茶馆前接电话,钟昌华、黄谋将其挟持至茶馆对面福利院南墙偏僻处,持刀猛刺梁世齐背部、臀部及大腿等部位,致梁世齐在被送往医院途中身亡。 庭审中,5人对公诉人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王万洪、黄谋、钟昌华及郑旭4人的辩护人分别就4人在该案所起的作用进行了辩解。 另据指控,2003年6月,刘维指派被告人陈力铭带钟昌华到什邡市其堂兄刘某的金桥酒店看场子。2004年2月,钟昌华等人在管理酒店小姐过程中,因朱某偷窃客人钱财,将其非法拘禁在该酒店7楼房间,致朱某跳楼身亡。案发后,钟昌华犯非法拘禁罪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陈力铭当时未被依法追究。
2014年4月15日,刘汉、刘维等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的案件庭审分别进入第13天。刘维等被告人一案的庭审进入辩论阶段。 2014年8月7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咸宁市对刘汉、刘维等上诉案依法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