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由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住房和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审计局等部门参与设立的批准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天津市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工作。

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十八个分中心,负责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收缴、公积金管理、公积金支付和服务保障工作。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推动和改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正常收缴、安全管理和有效使用。

二、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

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管理天津市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

2、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范住房公积金收缴和使用;

3、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收缴、管理、支付和服务保障的统计报表;

4、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分中心的工作;

5、负责协调和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及政策实施;

6、负责组织和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培训。

三、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缴范围

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收缴范围包括:

1、职工住房公积金:指在天津市城镇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企业住房公积金:指在天津市城镇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的雇主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自建住房公积金:指在天津市城镇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职工缴纳的自建住房公积金;

4、灵活就业住房公积金:指在天津市城镇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自由职业住房公积金:指在天津市城镇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自由职业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灵活就业自建住房公积金:指在天津市城镇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自建住房公积金。

四、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范围

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范围包括:

1、购买住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建设住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自建住房;

3、租赁住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

4、改建住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建住房;

5、其他支付: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结婚费、子女教育费、职工安家费等支付。

五、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保障

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范围包括:

1、服务指南: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收缴规定、支付规定等服务指南;

2、咨询服务:提供住房公积金收缴、管理、支付和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3、宣传服务:定期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收缴规定、支付规定等宣传服务;

4、网上服务: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