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所有制经济***同发展什么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多种所有制经济***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法律分析:

我国的基本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相应地就必然要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的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的优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一论述,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分配领域的基本要求和制度优势,这也是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同我国的实际发展情况相结合的理论创新典范。

在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制度下,要实行按劳分配,即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的社会扣除以后,按照个人提供给社会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

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还没有能够达到产品极大丰富的程度,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还存在着差别,劳动还未成为人们生活第一需要等原因,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按劳分配的理论基础即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的抽象的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只有劳动才真正创造价值,才能参与分配。

但在实践过程中,若单纯实行“按劳分配”,就无法调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拥有者的积极性,就可能妨碍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因此,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要求我们在实行“按劳分配”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劳动和资本、土地、技术、知识、管理等生产要素***同参与分配的分配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这些要素拥有者的积极性,***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出贡献。

当然,这里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按劳分配”是主体,即劳动者报酬在整个社会的分配格局中必须占“大头”,必须占据主导地位,这正是社会主义制度所要求的。从这也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等多种分配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体现了我们的独特制度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