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在教育管理上实行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而什么的管理体制
德国在教育管理上实行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而以地方分权为主的管理体制。
德国的教育由各州负责,各州享有教育立法和规划教育的权力,并直接负担教育经费。联邦除主管教育立法、调整教育公用经费、制定教育计划、促进教育发展等外,只对高等院校给予资助。
州和地方自治体的作用:在德国的教育管理体制中,州和地方自治体具有非常大的权力。各州拥有自己的教育立法权和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可以自主制定本州的教育政策、教育计划和教育经费预算等。地方自治体则负责管理中小学和幼儿园等基层教育机构,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办学模式、课程设置等。
地方层面的教育机构:在地方层面,各州设立了相应的教育行政机构和教育委员会等,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州的教育事务。同时,地方自治体也设立了各种教育机构,如学校委员会、教育委员会、教师协会等,参与教育管理和决策。
以地方分权为主的管理体制
总体来说,德国的教育管理体制以地方分权为主。这种管理体制赋予了各州和地方自治体较大的自主权,使得各地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教育需求来制定和实施教育政策。同时,这种管理体制也体现了德国的地方自治传统和文化,有利于发挥地方的优势和特色。
然而,这种管理体制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各地教育政策的不统一可能导致学生流动时面临不公平待遇;地方保护主义和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也可能影响教育的质量和公平性。因此,德国政府正在逐步采取措施加强中央政府的协调和指导作用,以促进全国教育的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