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交警不拦军牌车
因为在我国军队和政府是平行权利关系。交警从属于政府部门,无权干涉军队事宜。军车有道路豁免权,可以免交一切道路通行费。按照《交通法》的规定,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都归交警管理。但解放军和武警的车辆属于特殊车辆,不在交警的管辖范围内。部队的车辆、驾驶员的管理权归部队直接管理,由军车纠察具体执行管理任务。交警在军警军发生事故时有权暂扣车辆,但要及时通知部队,因需要交警应部队的邀请可协同部队查处军警车。在作战、演练及执行紧急任务时部队可以对所经路段(包括城市道路、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进行全权管制。在实践中,若军车发生交通事故,凡不涉及地方人、车、物损失的,由部队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部门处理。如果涉及地方人、车、物损失的,则由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需要对军人吊扣驾驶证、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处理。但军队内部对军人进行刑事、行政处罚时应充分尊重地方事故处理机关的处理意见。也就是说在军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若要追究军人的刑事责任时,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交通事故处理意见转达给军队,由军队进行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此无权处理。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条规定:“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据此可知,军人、军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适用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与一般情况不同的是,如果需要对军人进行刑事、行政处罚时,须由军人所在的军队、武警部队的有关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