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2014年秋季小学招生规定
三门县2014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
新生入学实施方案
城关地区招生办法
(一)学区界定
1.海游街道、海润街道、沙柳街道各行政村、社区按照传统学区划分暂不作调整。
2.本实施方案中的城区范围:小学指海游镇中心小学(心湖小学)、县实验小学(外国语小学)学区内各社区、行政村;中学指海游街道、海润街道各社区、行政村。
3.海游街道、海润街道的新建商品房以海游街、文化路中轴线为界,以东为海游镇中心小学(心湖小学)、海游中学学区;以西(包括广润社区)为县实验小学(外国语小学)、城关中学学区。
4.海润街道的涛头村、正屿村的义务教育对象分别由头岙小学、晏站小学、六敖小学、海游中学接收。
(二)2014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班级数
班额
总招生数
县实验小学
12
45
540
县外国语小学
海游镇中心小学
12
45
540
心湖小学
三门县初级中学
8
55
440
(其中体艺特长生8人、摇号60人)
海游中学
10
55
550
(其中体艺特长生10人)
城关中学
10
55
550
(其中体艺特长生10人)
(四)招生程序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根据不同对象,按以下先后批次顺序招收学生。
1.第一批次:符合下列条件的义务教育适龄人员,由相应的义务教育学校直接招收入学。
(1)有城区户籍的义务教育适龄人员(小学为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籍未注册人员;初中为201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凭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小学)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由接收学校负责汇总后在7月15日前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于7月16日前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在7月18日前完成核实确认。6月14日后完成户籍迁移的,除父母正常工作调动的随迁子女外,回原户籍学区学校报名。
(2)符合中***三门县委、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三县委〔2012〕3号)文件规定的引进人才随迁子女,提供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明)、预防接种证(小学),由所在单位于6月14日前向县人才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人才办审核通过后于7月1日前报教育部门,由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3)上年度实际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一年以上(2013年7月31日前任职),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子女需就读城区学校,由所在单位提供其父(母)身份证明、户口簿、任职文件、相关证书、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近3年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清单等相关资料,于6月14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审核(相关部门于7月18日前完成审核)通过后, 由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4)省、市级特色示范校的初中特长新生参照县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招收办法,由学校组织报名,由县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组,通过严格考核测试后予以录取。
2.第二批次:在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工作后,若有空余学额,则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义务教育适龄人员实行主动申请入学。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通过摇号方式(初中含三门初级中学摇号名额)统筹招生。
(1)适龄儿童为非城区户籍,但父或母为城区户籍,带双方户口簿、结婚证或出生证。
(2)父母在城区有房(房产须为住宅或商住性质,若产权人与***有人非直系亲属的,只能受理其中一人的申请) 无城区户籍的义务教育适龄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的商品房须提供购买合同、首付款发票、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资金发放凭证),统计日为2014年6月14日前。由县教育局汇总后于7月16日送县公安局、房管处,相关部门于7月18日前完成核实确认。
(3)在县实验小学(县外国语小学)、海游镇中心小学(县心湖小学)取得近3年连续学籍,但无城区户籍的毕业生。
3.第三批次:在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工作后,若有空余学额,则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报名对象继续通过摇号方式统筹招生。
(1)适龄儿童其父或母有三门户籍,在城区内经商、办企业满3年,须提供户口簿、有效的工商执照(企业股东的还需县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
(2)适龄儿童其父或母有三门户籍,在城区内务工且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的,须提供户口簿、相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近3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清单。
4.参加摇号未中者及其它在本区域内经商、办企业、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可通过主动申请方式,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附近义务教育学校入学。
(五)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
(1)第一批义务教育招收对象在7月14日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
(2)第二批义务教育招收对象在7月15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申请摇号,逾期不予受理。
(3)第三批义务教育招收对象在7月21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申请摇号,逾期不予受理。
2.摇号时间
摇号时间为7月28日上午9时。具体操作办法、地点另行公告。
3.公示时间
每批次招生结束后,及时将入学学生信息及有关情况在阳光招生网公示。摇号入学学生名单在摇号工作结束后在阳光招生网进行公示3天(7月28日-30日),接受社会监督。
4.摇号入学对象注册时间
摇号入学对象在公示期结束后须于8月29日-30日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四、其它区域招生办法
其它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参照城关地区招生办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精心研究制订本辖区范围内小学、初中的新生入学办法,并报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县政府成立三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建设规划局、县工商局、海游街道、海润街道、沙柳街道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2.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严格把好年龄、范围和条件关,并按照工作流程,及时在“阳光招生网”进行公示。县经信、公安、财政、建设规划、人力社保、工商等有关部门要落实人员,严格把好各类入学依据证明审核关,严禁提供虚假证明。对提供虚假证明和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投诉电话:83332442(县政府纠风办)、83335920,83317605(县教育局)。
3.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与入学相关的考试、面试,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核定班额。平行编班,不得设立尖子班、重点班、特长班和未经审批的实验班,杜绝择班现象。
4.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规范执行学生转学、休学、跳级、留级程序,严禁借转学名义达到择校目的,坚决制止挂读行为。对不符合招收条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该学生须回原学校就学。
5.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