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教室有不雅行为时,老师是否应该打骂学生?
齐帆齐微课第71篇,1390字数,***累积148,491字数
黑龙江一老师看到两名男女学生在教室有不雅行为,因严厉批评和掌掴女学生而被处分。这种情形下,老师是否应该打骂学生?
近日,黑龙江省双鸭山一中,发生了一件争议性很大的事件。一毕业班女教师祝某,发现班级里的一对男女同学,在教室过分亲密的举止行为。当时,班里还有其他同学也看见了这一幕。女老师气得不行,随即怒气冲冲、将这两名学生带到了走廊深处,开始对他们进行一顿痛斥。
“你当是你们家,还是酒店啊?我怎么教的?”女教师声音嘶喊着,怒火中烧。
期间,祝某还举起右手,连打女同学的耳光。其中,男同学不时小声辩解,女孩则一直痛哭着,连向老师求饶,表示自己知道错了。
但女教师并没有停止训斥,而是连声质问:“现在知道错了,当时想什么了?还要不要脸?你俩去开房啊!拿我瞎吗!”
这一幕情景被人拍录了下来,并在网上火速传播,引起热议。
5月7日,黑龙江双鸭山市教体局发布了一则通报,通报中称:
4月30日下午该中学的老师祝某发现两名学生在教室内有不当行为,在教育的过程中祝某言行失格,存在体罚和辱骂的行为,对学生的身心带来伤害。
目前,双鸭山市教体局已成立调查组,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和交流。据了解,这名老师祝某被给予了记过处分,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看到这则新闻,我心里异常难过、气愤的同时,又为老师感到不公平,总之心里很不是滋味。
一则为这两个学生在大庭广众之下,在学校这种教育环境下,当着同学们的面,做出如此有失体面的不雅行为,感到难过。不知道他们的家长,日常生活中,如何进行孩子的思想道德教育?
二则是为老师对两个孩子的暴力沟通教育行为,感到气愤。
老师虽然对孩子的不雅行为,感到愤慨。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应该知法犯法。
当今社会,教育局和公众,都呼吁老师不要体罚学生。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法律条款对老师的这种行为做了约束。但是这位老师,却情绪失控,完全不顾两个孩子的感受,掌掴学生,使其心灵受到伤害。这让我们感到气愤的同时,有对老师的行为感到难过。
我刚才跟老公和儿子沟通这件事情的看法时,儿子是一名初三年级的学生,他认为这位老师的做法是正确的,理由是这两名学生的行为举止太过不雅。我的老公也赞成这一看法。
对于老师的批评教育方式,各方有各方的说法。作为母亲,我很能理解老师的行为。我想老师也不想看到自己的学生那样吧?作为教师,我想她应该是恨铁不成钢,如果不严厉批评孩子,估计会发生更为恶劣的结果。
不过,无论如何生气,我们不能知法犯法。
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保障和约束,教育局也已经对涉事老师祝某进行了相应的处分和通报批评,但是这件事情,希望能够引起大家对学生教育的反思。
附:国家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1、按照我国《义务教育法》第29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2、《教师法》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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