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衡阳县在管控人员中发现2例阳性感染者

12月4日衡阳县在管控人员中发现2例阳性感染者

12月4日,衡阳县在管控人员中发现2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现已隔离救治。市、县两级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严格按照国家、省疫情防控要求,全面开展流调溯源、隔离管控、区域协查、环境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

感染者1:陈某,女,21岁,家住湖南省衡阳县洪市镇余田村光明组,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30日

16:30,驾车从广州市海珠区返回衡阳。

22:15,到达衡阳县洪市高速出口,进行落地核酸检测。

22:20,驾车回到洪市镇余田村光明组家中,之后未外出。

12月1日

14:30,驾车到洪市镇社会采样点做核酸检测。

14:45,到县五中旁王记卤粉店买卤粉后回家,之后未外出。

12月2日

11:12,驾车到洪市镇社会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11:30,驾车到洪市镇京东快递点取快递。

12月3日

11:15,驾车到洪市镇社会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12月4日

居家未外出。

感染者2:肖某菊,女,49岁,现居住衡阳县洪市镇宏景湾小区。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8日

14:34,乘坐G6028次高铁从广州南站出发回衡阳。

16:34,到达衡阳东站。

16:51,到站进行登记并进行落地检。

21:30,搭网约车回洪市镇宏景湾小区家中。

11月29日

16:14,到洪市镇社会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16:25,到洪市镇邮政快递点取快递。

17:00,回到家中之后未外出。

11月30日

居家未外出。

12月1日

15:00,到洪市镇社会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后回家,之后未外出。

12月2日

居家未外出。

12月3日

16:00,到洪市镇社会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

16:40,到洪市镇健民大药房买药。

17:00,回家后未外出。

12月4日

居家未外出。

请与上述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或县疾控中心报告,并配合落实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相应防控措施。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严格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持续履行个人防控责任,持续增强防范意识,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规范佩戴口罩、少聚集、勤洗手、多通风,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不配合执行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衡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