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勤交警被撞身亡

算,违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如果行人闯入高速公路,距离很近,司机采取紧急煞车措施,仍然不可避免的将行人撞死。只要你不逃逸,立即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交警来调查,你配合交警,如实介绍事故发生情况,公安交管部门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你不会有责任,会认定行人违规负事故百分之百责任。

如果司机逃逸了,交警不用调查,就可认定逃逸司机负百分之百责任。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一)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适用于缓刑。

如果事故是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个10%的赔偿,是人道主义性质的。这个规定争议很大,多数人认为不公平,应该取消。没修改之前,还得执行。不执行违法,对方起诉,你一定败诉。如果这个行人需要赔偿100%的话,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也得60万元左右,10%也占6万元,也不少啊,由机动车强制保险保险公司支付。

行人违规被撞身亡,司机需要进行无责赔偿不超过10%的经济损失,这是写进《道路交通安全法》里边的硬性规定,如果司机拒绝赔偿,那么就是违法,毫无疑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不是人道主义补偿,是强制性10%的责任赔偿,不是你想给就给,不想给就不给的问题,所以说,所谓人道主义补偿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因为他已经纳入法律必须执行的责任条款。

具体赔偿数额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从交强险人身伤亡事故中限额内予以赔付,大概不超过18万元,这笔费用应该够用的,司机本身可以不用赔付。

《道路交通法》还有规定;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死亡的(自杀倾向、故意碰瓷),保险公司是拒绝赔付的。

在90年代到20年代初,那个年代的私人车主确实是有钱,再加上法治不健全,所以不管有没有责任都要赔偿。现在车主和以前骑个自行车差不多,都是工薪阶层。法治和道路交通的设施也完善了,再要人道赔偿不就是鼓励路人违法所以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是什么责任,不存在人道赔偿一说,强烈要求取缔[赞][赞][赞]

1、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这个规定,假定机动车无责任,行人全责,那么通常情况下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如果行人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常见的如碰瓷、自杀),这种情况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研究一下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实际上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所谓“人道主义赔偿”一说。而机动车无责赔(最多)10%,其本质有两层意思,一种是机动车作为高速高危险设备,应当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一种是机动车占有更多道路交通资源,应当承担更多的赔偿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3、司法实践中,大多数人对于机动车无责(最多)赔10%是理解和支持的,之所以很多人对所谓“人道主义”赔偿有微词,实际上关键原因是这一法律规定往往被滥用。

例如:

有的法院在处理类似问题时,不是根据法律规定判决机动车无责(最多)赔10%,而是不问青红皂白,一律赔10%或更多。实际上应当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例如行人过错大小来综合确定到底是赔偿1%、5%、还是10%,如果这一法条被滥用,不利于规范日趋严重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有的法院对于“碰瓷”行为甄别、打击不利。多数情况下,不是认真调查案情,而是本着谁闹谁有理、谁穷谁占便宜的思路处理交通事故,这就造成那些故意碰瓷牟利的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3、对于法院判决,不履行是不行的,不履行对方会申请强制执行,给自己造成诸多麻烦。因此,处理类似问题,应在法庭辩论上多下功夫,而不是等判决出来去消极抵抗。

人道主义那也要看情况,是谁的主要责任,现在的人过马路就像在他家客厅一样。既然是人道主义了,就证明不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既然不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就不算违法。

先说结论,通常情况下,司机不赔偿的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1.如果是行人过失导致被撞身亡的(比如说,行人闯红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 行人违规被撞身亡,即使司机无责,也要赔偿不超过10%的经济损失。另外,按照交强险相关规定,此时相关赔偿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即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2.如果是行人故意导致被撞身亡的(比如说,行人本身存在自杀倾向、故意碰瓷),按照《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死亡的,车主、保险公司是拒绝赔付的。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了,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在死亡交通事故的案例当中,除了正当的赔偿之外,驾驶员是否需要额外的再拿出一部分钱?在不同的案件中,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方法,我给大家分别的谈论一下。

行人承担全部责任。

在高速路上,行人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一般会认定机动车没有责任的。在十字路口,行人闯红灯,机动车与其发生了碰撞。交警也会认定机动车没有责任的。

在这些案件当中,作为驾驶人员是不需要额外进行赔偿的。但是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有一个不能超过10%的无责任赔偿。

此类型的案件当中,驾驶员一般是不会再出一分钱的。

行人承担的是主要责任。

虽然在这起案件当中,机动车驾驶人员也承担了责任。但是在民事赔偿之后,一般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员还需要额外地拿出一部分钱。

当然了,这个是在机动车驾驶人员自愿的情况下。金额相对来说比较少,很多机动车驾驶人员都是为了能快速地进行民事赔偿。

在我接触的案件当中,一般会多拿几千块钱,毕竟是买一个心安。

自己驾驶机动车,造成了一人死亡,给家属带来了无尽的痛苦。

行人承担同等责任。

在行人承担同种责任的案件当中,机动车的驾驶人员,在民事赔偿中相对来说会拿得比较多一点。

这一类型的案件,在民事赔偿调解过程中,难度是非常大的。行人家属的要求,一般情况下比较高。很多情况下,在民事赔偿中,不是按照同等责任进行的。

一些驾驶员不愿意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希望通过交警的调解进行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多出一点钱。

行人承担的是次要责任。

在这种案件当中,机动车的驾驶人员要承担的是主要责任。这也就意味着这起案件将会以刑事案件进行办理。作为机动车的驾驶人员,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将会判刑。

在案件当中,作为人道主义赔偿,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谅解书赔偿。

在国家的司法实践当中,机动车驾驶人员获得死者家属的谅解,获得谅解书。在刑事判决中,就有可能判处缓刑,驾驶员就不需要坐牢。

人道主义赔偿算违法的问题?

我们主要谈一下谅解书的赔偿。很多人对谅解书的赔偿,其实是有很大意见的。

在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案件中 ,在驾驶员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都是不愿意坐牢的。为了自己不愿意坐牢,那么出一点钱获得谅解书。我觉得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

通过谅解书的形式减轻死者家属的痛苦,是天经地义的。

司机选择不进行人道主义赔偿,将获不得谅解书,谈不上违法,只能是后果自负。

在普通案件中的赔偿问题。

在普通的案件当中,机动车驾驶员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绝大部分的案件,机动车驾驶人员是不会进行人道主义赔偿的。

在这里,我们就遇到了一个问题,能够适当地进行人道主义赔偿,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就能快速地结束。

一方当事人不满意,只能通过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对机动车驾驶人员来说,不是违法不违法的事,而是需要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处理这起交通事故。

我的个人建议

不进行人道主义赔偿,当然不能称之为违法。但是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员,在驾驶机动车的时候,应该确保自己的车辆不违规,不违法。在没有违规违法的情况下,即使不承担刑事责任,在良心上也会受到谴责。

驾驶员出一点钱,减轻家属的痛苦。不但能让交通事故快速地解决,还可以让自己在交通事故中尽快地走出来。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补充,谢谢。

法律是严谨的,是不能带任何的感情色彩,是无情的,冷冰冰的,谁错谁自己承担后果!人道是有个人 情感 衡量,法律干涉就是对法律本身的不严谨。

其实我觉得要想灭绝行人这种违规,免得给他人制造麻烦,车辆无责的情况下,行人亲人应该先给车主换辆新车!因为行人的违规造成车辆成为凶车,不吉利,再赔偿车主精神损失费,这次事件确实吓着了司机,也只有这样的处理才是起到灭绝、教育、震慑那些故意违规给他人制造麻烦的人。

算的,在死亡前都是行人违反交通法,需要赔偿司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