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密法律制度体系以什么为核?

我国保密法律制度体系以保密法为核心。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一章总则中第一条至第六条可看出,我国保密法律制度体系是围绕《中华人民***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为核心建立的。

法律分析:保守国家秘密是制定本法的直接目的。“保守国家秘密”,是指保护、严守国家秘密而不泄露。保守国家秘密是一种国家责任和国家行为,必须通过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加以实施和规范。

保守国家秘密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种信息表现形式,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只有依法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才能切实维护好国家安全和利益。

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是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根本目标。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只有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维护好国家安全和利益,才能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