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枷女囚
几千年历史发展,关于朝代刑罚的内容大致是一样的,这一项通用的刑罚方法从封建王朝建立伊始,直到隋朝时期才算是比较完善。其中,刑罚的主要内容分为五大类:笞、杖、徒、流、死。
在这几种刑罚中,前两种可以说是最轻的了,鞭笞与杖责这两个想来大家都不陌生,而徒刑则是暂时剥夺犯人的“人权”,接下里就是服苦役了。第四种刑罚“流”则就是一种仅次于死刑的刑罚了,对于一些达官贵人来说,这种刑罚无异于死刑。
“流”就是“流放”,将犯人放逐至荒无人烟或者苦寒之地,在路上长途跋涉的磋磨加上到达流放地之后的高强度劳动,足以让犯人意志崩塌。
被判处流放的犯人一般都是前往边疆这种人烟罕至的地方,为了管理犯人,防止犯人逃跑,几千里的路程,犯人们都是手上戴着手铐,脚上绑着枷锁,重量多少不说,行动受限就非常受限制,这些条件让这些长途跋涉的人们很多还没到达目的地就已经客死异乡了。
而说到流放,相对于死刑来说还是比较好的,一方面保住了性命,等到来日案件重审,说不定还会有生还或者翻案的可能性。再者,流放之人来到边疆,一方面增多了边疆之地的人口数量,一方面也通过他们的劳役增加了当地的经济发展,这也是上位者喜闻乐见的。
对于这样一个需要长途跋涉的工作来说,受苦的不仅仅是犯人,押解这些人的衙役也会受不少苦,但是事实上这样一件苦差事在古代还是一件人人争抢的差事,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衙役,属于最小一个级别的官员,这些人往往都是寻常百姓们,收入就靠着每个月固定的薪资生活,与县太爷之类的官员不一样,他们听命行事,没有权利,自然就捞不到油水。
而且时时受到上司的掣肘,当遇到这种押解犯人的工作时,他们就一个个趋之若鹜了,一方面可以离了上司的看管范围,另一方面,这也是一项可以捞油水的“肥差”。衙役们只有在这个时候才能真正掌握犯人的命运。
长途跋涉过程中,犯人的一言一行必须听从他们的指挥,而衙门为了犯人们在路上的吃住行也会拨出一部分银钱,犯人的家里人自然也会上下打点,力求自己的家人在路上能够少受点罪,这些衙役就成了掌管钱财的不二人选了,这笔银钱如何花费自然就是衙役们说了算。
在这些流放的人之中,男人占了一部分,女人也有几个,这些女人的家属为了让其少遭罪,会花费更多的银钱打点衙役,避免路上受到虐待的同时,也能让她们好过一点,所以路途中如果有女犯人,这些衙役们就会抢着押送了。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制度的完善,现在已经不会出现这些酷刑了,不必担心受极刑或者流放等等酷刑。不过大家依旧需要遵纪守法,***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