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秘书长有多大的权力
负责安理会、联合国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及托管理事会之“一切会议”,“应执行各机关所托付之其他职务担负”。
联合国的建立与“二战”是密不可分的,鉴于战争给人类带来的惨重损失和灾难,“二战”后便创建了现如今的联合国。其首要目的和宗旨就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防止战争的发生,使人类能够免于再受战争之苦。
为避免重蹈国际联盟覆辙,联合国的创建者设计了一套计划,在他们看来更为有效地维持国际和平机制,期望联合国能够真正发挥防止战争、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作用。联合国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首长”,是联合国这一由不同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的总管。
发展历史:
最初,有关国家为了在具体事务上开展合作而成立国际组织。1865年成立了国际电报联盟,后改称国际电信联盟;万国邮政联盟则成立于1874年。这两个组织成为了联合国的专门机构。1899年,第一次国际和平会议在荷兰海牙召开。
此次会议的目的是制订旨在和平解决危机和防止战争的文件及编撰战争规则。会上通过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并依据该公约成立了常设仲裁法院。常设仲裁法院于1902年开始工作。
联合国的前身是“国际联盟”。该组织是在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情况类似的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背景下构想出来的。“国际联盟”是根据《凡尔赛和约》于1919年成立的,其宗旨是“促进国际合作和实现世界和平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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