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的林冲为什么会被逼上梁山

从表面上看,林冲被逼上梁山,是高氏父子一手造成的。但是,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林冲逼上梁山主要有三大因素:人性的阴暗、权力的腐败、司法的不公。先看人性的阴暗。毫无疑问,高衙内是造成林冲悲剧的罪魁祸首。这个花花公子看见林冲娘子漂亮,就想占有她。当然,好色是男人的天性,并不是什么大恶;孔子说过:“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问题在于,男女之事应“发乎情,而止于礼”。高衙内看中林冲娘子,欣赏她可以,甚至意淫也无碍,但是你不能骚扰她,更不能霸占她,因为她是林冲的妻子,于礼于法都不可。可是,高衙内既不懂爱情,也不懂礼法。他不改“倚势豪强,专爱淫垢人家妻女”的恶习,对林妻穷追不舍,想方设法陷害林冲,并要结果他的性命,最后逼得林妻上吊自尽。高衙内所作所为,充分展现出人性的阴暗面。除了首恶高衙内,还有一些人与他沆瀣一气,助纣为虐。尤其是陆谦,他自幼与林冲相交,两人原是好朋友。但在关键时刻,他却屈从权势,背叛朋友,站到邪恶一面。先是参与设局,试图让高衙内强暴林妻,后来又参与陷害林冲,最后还奉命去谋杀林冲。他的背信弃义,也是人性自私和灰暗一面使然。次看权力的腐败。高衙内之所以胆大妄为,关键是倚仗义父高俅。高俅乃当时皇上宋徽宗的红人,掌管八十万禁军的太尉,一个权势熏天的大人物。在任何时代,权力都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用来兴利除弊、造福于民,也可以用来谋取私利、祸国殃民。当权力缺乏制衡或约束的时候,权力往往朝自私自利的方向运行,终究导致权力的滥用与腐败。高俅作为殿帅府太尉,是林冲顶头上司,握有生杀予夺大权。在体制内,两者处于不对等的位置,差距犹如巨人和侏儒。所以,当高俅出面陷害林冲的时候,林冲只有招架之功,而无还手之力。林冲带刀进入白虎堂,分明是受蒙骗误入,却有口难辩,有冤难伸。面对高俅陷害,林冲只能步步退让和委曲求全。这其实是他的理性考量,因为他知道人家位高权重,毕竟胳膊扭不过大腿,鸡蛋碰不过石头。再看司法的不公。中国古代尽管也有法制,却从未形成法治。宋代与其他朝代一样,没有独立的司法机构,官府既是行政机关,也是司法机关,上管天文地理,下管鸡毛蒜皮,胡子眉毛一把抓。(编者按:事实上,宋代在制度设计上存在历朝鲜见的司法独立,从中央到地方,官府均与法院分立。当然,在实际运行中,浇薄末世的司法每每被权力左右,作者所论主旨并不错)官府在司法过程中往往被权力与金钱所左右,很难保证司法公正。所以,民间俗话说,“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比金钱更厉害的是权力,它完全可以操纵司法。开封府孔目孙定,为人耿直,富有同情心和正义感。他协办林冲案件,知道林冲受了冤屈,有意周全他。但是,他的顶头上司开封府滕府尹不敢忤逆权贵高俅,只能依照高俅的意思给林冲定罪。滕府尹并非昏官,他知道林冲是冤枉的,然慑于高太尉的权势,只好如此。他没有判处林冲死刑,而是将林发配到沧州充军,就算是手下留情了。类似悲剧可避免或许有人认为,如果开封府府尹是包拯式清官,林冲的悲剧就可以避免。因为包拯刚正不阿,铁面无私,绝不屈从权贵的淫威,会为林冲讨还公道。问题是,在人治社会,包拯式清官实在罕见,可遇不可求。更多的官员是从自身利益着想,倾向于趋利避害、趋炎附势、官官相护,甚至贪赃枉法。所以,不能指望靠清官主持公道,毕竟清官的出现并非必然。想要避免林冲式的悲剧发生,关键在于实现法治,或者说坚持依法治国。只有在法治状态下,才能维持公平正义,保障每个人的权益。在法治社会,法律是彰显社会正义的良法,是保持所有人正当权益的公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司法部门独立办案,公开公正审判,哪怕是国王或总统,也不能干预司法。假如林冲生活在法治社会,就不会发生那样的悲剧。高衙内看上林冲妻子,你可以去追求她,如果她接受你,便与林冲离婚,与你结合;如果她不同意,你不能猥亵或侵害她,否则她可以上法庭告你性骚扰。应该说,在法治社会里,就是高俅之类高官也不敢专横跋扈,像高衙内这样的角色更不能为所欲为。退一步说,即使高氏父子仗势欺人,刻意陷害林冲,林冲也能通过法律讨还公道。毕竟法律是社会的公器,法院不是高俅的庭院,高俅无权干预法官公正审判。法官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宣告林冲无罪。遗憾的是,林冲的悲剧就那样发生了。这既是他个人的悲哀,也是那个时代的悲哀。来源:国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