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二胎奖励政策
按照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不论是否晚育,不论头胎还是二胎,女方都可以在法定产假期满98天后再享受30天的奖励假待遇,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待遇。具体产假规定如下:
1、7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正常产假:98天。
2、奖励假:30天;
3、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15日;
4、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日;
可生育二胎夫妻的情形:
1、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2、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4、已合法生育的子女,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5、其他可以再生育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