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自治区人事厅、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取消的职责。

1. 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 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将制定我区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自治区商务厅。

(四)加强的职责。

1. 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 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3. 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 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 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 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