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子公司遭刘翔起诉:侵害肖像权

新东方子公司遭刘翔起诉:侵害肖像权

 新东方子公司遭刘翔起诉:侵害肖像权,法院做出判决,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向原告刘翔书面致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新东方子公司遭刘翔起诉:侵害肖像权。

 新东方子公司遭刘翔起诉:侵害肖像权1

 自从直播间爆火后,新东方也似乎带上了“热搜体质”。

 7月7日午后,刘翔起诉新东方侵权获赔一事被曝光后,又迅速冲上微博热搜第一,引发网友热议。

 刘翔起诉新东方侵权

 7月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了《刘翔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文书》。

 文书显示,原告刘翔诉称,被告未经允许,在微信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原告肖像,并附商业宣传信息,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害。

 据悉,2016年8月9日,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公众号发布了题为《从8年前的刘翔到今年的傅园慧,中国这才真正强大起来》一文。文中使用了数幅刘翔肖像图片。文章末尾附有“美国小常青藤中学全国巡展”的广告宣传信息。

 为维护自身权益,刘翔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被控侵权行为;2.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连续六十日向原告赔礼道歉,致歉内容包括本案判决书案号及主要内容,并经原告或原告代理人确认,报纸上的致歉版面不小于9cmx14cm;3.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15万元、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

 被告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辩称,在获知被控侵权事实后立即进行了删除处理,主观上并无侵权故意,且客观上亦未给原告造成损失。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不予认可,请求法院依法酌定。

 据悉,根据被告提交的微信公众号后台信息截图,显示前述文章已删除,且删除时的阅读量为676。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同意在涉案文章中使用刘翔肖像,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不过涉案文章使用刘翔肖像均系赛场照片,并未对肖像进行丑化、污损,侵权行为情节轻微。

 最终,法院判令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书面致歉,综合考虑涉案文章使用原告肖像的具体情况、文章发布时间及阅读量等因素,酌情确定本案原告经济损失数额为6000元。对原告其余主张不予支持。

 天眼查APP显示,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由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实控人为俞敏洪。同时也是新东方旗下唯一从事出国留学服务的专职机构,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天津、南京等地设有多家子公司。

 新东方子公司遭刘翔起诉:侵害肖像权2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近日公布刘翔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出国咨询”)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新东方出国咨询被判向原告刘翔书面致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

 判决书显示,刘翔诉称,新东方出国咨询未经允许,在微信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布的《从8年前的刘翔到今年的傅园慧,中国这才真正强大起来》一文中使用其肖像,并附商业宣传信息,侵害本人的肖像权。

 故而,刘翔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新东方出国咨询立即停止被控侵权行为和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连续60日向原告赔礼道歉。此外,被告新东方出国咨询应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0元、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计15.5万元。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截图

 对此,被告新东方出国咨询辩称,在获知本案被控侵权事实后立即进行了删除处理。主观上并无侵权故意,且客观上亦未给原告造成损失。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不予认可。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新东方出国咨询未经同意在涉案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刘翔肖像,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涉案文章虽使用原告刘翔肖像,但相关照片系刘翔赛场照片,并未对肖像进行丑化、污损,侵权行为情节轻微。

 故法院做出判决,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向原告刘翔书面致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

 红星资本局了解到,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新东方出国咨询由新东方(09901.HK)全资持股。

 截至红星资本局发稿,新东方股价报17.82港元/股,下跌1.11%,总市值302.40亿港元。

 新东方子公司遭刘翔起诉:侵害肖像权3

 7月7日,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显示,刘翔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新东方前途出国)网络侵权纠纷一审、二审判决书公开。

 刘翔起诉称,2016年8月9日,新东方前途出国未经允许,在微信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布《从8年前的刘翔到今年的傅园慧,中国这才真正强大起来》一文,使用数幅刘翔肖像照片,文章末尾附有“美国小常青藤中学全国巡展”的广告宣传及商业宣传信息,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

 刘翔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连续六十日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

 新东方前途出国辩称,在获知被控侵权事实后立即对前述文章进行了删除处理,主观上并无侵权故意,且客观上亦未给刘翔造成损失,刘翔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

 经法院认定,微信公众号后台信息截图显示,前述文章已删除,且删除时阅读量为676。

 一审认为,新东方前途出国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涉案文章虽使用刘翔肖像,但相关图片均系刘翔赛场照片,并未对刘翔肖像进行丑化、污损,侵权行为轻微,判令书面致歉。酌情确定刘翔经济损失数额为6000元。

 7月7日,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位艳玲向界面教育表示,此类肖像权案,如果被告使用肖像照片进行商业性使用,会根据该人物的知名度、影响范围以及被告有无获利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判决。

 “判赔6000元主要基于它的使用形式,(该肖像照)是在文章中使用,和单独拿刘翔的照片贴在某个特别显眼的地方,比如广告牌、网站首页等单独显示的场景,情节是不一样的。法院会考虑很多情节。”位艳玲告诉界面教育。

 截至发稿,新东方未作回应。

 刘翔并非首位因公众号文章使用其照片而起诉的明星。2020年,一自媒体博主因未经许可使用艺人鞠婧祎的肖像,而被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鞠婧祎的全部诉讼请求,认为该微信公众号发布涉案文章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也非利用鞠婧祎的商业价值进行引流、提高销量,因此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鞠婧祎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二审再次败诉。鞠婧祎肖像权案的判决书写道:“原告作为演艺圈公众人物,对社会公众就其公开发布的照片进行评价理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在明星肖像权案中,更美、新氧等医美平台公众号发布的推文由于经常涉及对明星 整容的猜测和判断,遭到不少明星起诉。

 天眼查APP显示,知名医美平台“更美APP”的运营主体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完美公司),自2019年至今,***发生24件肖像权纠纷,涉及靳东、赵丽颖、唐嫣、胡杏儿等多位艺人。

 在和明星肖像权诉争中,北京完美公司多次被判败诉、赔偿。例如,2020年,其被判赔偿刘诗施经济损失13万元,并在公众号连续10日刊登致歉声明;被判赔偿吴静怡合计超20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