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八岁属于非完全民事行为
未满十八岁属于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定义
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指的是未满一定年龄或由于精神状况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即被视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未成年人的法律行为限制
由于未成年人在心智、认知、经验等方面尚未完全成熟,他们往往缺乏足够的判断力和决策能力,因此在法律上对他们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了限制。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处置财产等,通常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或监护人)代为进行或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和追认。
三、法定代理人的职责
法定代理人的主要职责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民事活动中的利益不受损害。法定代理人应当审慎地代理未成年人的民事法律行为,避免未成年人因缺乏经验或判断力而遭受损失。
四、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例外情况
虽然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被视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例如,一些简单的、日常的生活行为,如购买文具、乘坐公***交通工具等,通常不需要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或同意。此外,未成年人也可以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获得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在法院指定的代理人的陪同下参加诉讼活动等。
综上所述:
未满十八岁属于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进行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民事活动中的利益不受损害。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和特定情况下的民事行为能力,以适应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规定: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