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书的主要类别简介
一、法令、律科一类的书籍。
一、法令律科一类的书籍。
汉 焦赣 《易林·乾之大畜》:“典策法书,藏在 兰台 。” 南朝 齐 孔稚珪 《上新定法律表》:“法书徒明于帙里,寃魂犹结于狱中。”
二、书法用语。
(1) [model calligraphy]∶有高度艺术性的可以做为书法典范的字。
(2) [your honorable penmanship]∶敬辞,称对方写的字。
又称法帖,学习书法可以作为楷模的范本。以及对古代名家墨迹的敬称,或表达对书法作者的尊重之意。
古时将书写于缣楮纸帛而有法度规范的书法作品均可称“法书”,或称“书”。
法书不同于书法。书法是书写的规范及法度。法书是对前人书法艺术成就和代表名作的推崇与尊重,可以为学习的楷模范本,故又称法帖。如:学楷法宗颜柳欧赵,学行法宗二王等等。
今通称所作之书法作品为法书,含有尊重作者之意。
《书法三昧》:“作字之要,下笔须沉着,虽一点一画之间,皆须三过其笔,方为法书。”北宋王安石有“好事所传玩,空残法书帖”诗句。
明清两代宫廷内府集中了历代法书作品,其情形见于康熙时所纂《佩文斋书画谱》和乾隆、嘉庆两朝所编《石渠宝笈》三编等著录中。本世纪初,清代末帝退位前后,藏品流散而出。世纪中叶,一部分越过海峡,至今保存于台北故宫博物院。五十年来,由于政府的关怀和收藏家(张伯驹、陈叔通、朱文钧、罗福颐、邓以蛰先生)的贡献,众多精品复归紫禁城,于是书法宝库得以重建,饮誉中外。明《祁忠敏公日记·癸未日历》:“十月初四日……夜至浒墅关,关使者袁寰中(袁可立子袁枢)来晤,即于舟次报谢。袁出家刻十余种及王觉斯法书以示。”今传著作有《法书要录》、《中国法书全集》、《宝晋斋法帖》等文本资料。
不论是尺牍、诗文,还是写经、抄本,无不意涉瑰奇,思逸神超。每每展卷,界破虚空,自能体会到:中国人这支笔,开始于一画,留下笔迹,既流出了人心之美,也流出万象之美。
三、泛指道教术法的典籍书册 。
收存道教自身解读和掌控自然、社会、生命、修养及度化的知识、理念、方略、法术、窍门等内容的书籍,统称之为“法书”。如陆静修《三洞经书目录》为道教经典的编纂创立了三洞、四辅、十二部的体例和原则,三洞即洞真、洞玄、洞神,四辅指太平、太玄、太清、正一,十二类为本文、神符、玉诀、灵图、谱录、戒律、威仪、方法、众术、记传、赞颂、奏表。《中华道藏》是古代的大百科全书,载有哲学、政治、军事、经济、教育、文学、历史、艺术、医学、化学、天文、地理、数学、技术各方面的丰富的内容。
四、道教的图、纹、箓、字、符、篆,皆被称为“法书”,特指附有愿心念力和精神加持力的图文符箓 。
又称“玄门法书”、“丹墨法书”,似字似画,体系庞大、形态万端,含有包括:道纹、符字、云篆、天书、墨箓、丹书、火炼真文、雷篆、紫字、赤字、凤文、龙章、五行化书、印绶、箓牒、震书等等诸多称谓和形式,是道教沟通天人、化转形势、集聚能量、改变事物运行规则和轨迹的重要方式和武器。
法书的渊源及传承:法书的形成,起源于上古巫觋,商代时多用于记录占卜。道教创始后,录入为一种重要法门和弘道济世的形式,多以符箓出现,被上清派、灵宝派、正一派、神霄派、清微派等诸多道门宗派奉为重宝,代代传承。当代张继禹、黄信阳、道子张晋等道长继承并予以完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