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审理的案件

法律主观: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其主要任务是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各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审理不服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诉案件,并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司法解释。为了保证最高人民法院有效地行使上述各项职能,《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它只受理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