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电影的版权归属

华谊兄弟出资拍摄的影片版权归北京华谊兄弟电影投资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古城工业区。法定代表人:王,,董事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11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拍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拍摄于一定媒介上,由有声音或者无声音的一系列画面组成,以适当的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师、作词人、作曲家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按照与制片人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