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的认定标准

包庇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包庇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2、包庇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3、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包庇行为有三种表现形式,即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从性质上看,这三种行为都属于作为。我国法律没有将知情不举规定在包庇犯罪当中。对于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同犯罪论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

窝藏、包庇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