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砸他人财物多少可以立案

打砸他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由上可知,打砸他人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