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入室行凶被男子反杀,被认定正当防卫,该起案件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随着我国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社会各个角落所发生的各类敏感事件通过网络在很短的事件便传遍全国,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和议论。而近些年我国社会频繁出现各种因遭受恶人殴打欺凌反抗失手将恶人打死的事件,按照我国社会普遍观点,入侵住宅行凶 伤人,即便被户主打死,户主也没有任何责任,同样根据国际发达国家的法律规定,对于入侵他人住宅的犯罪行为,住宅主人有权利使用任何手段击毙或杀死入侵者,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然而在我国的现实情况却是面对不法侵害,不法入侵住宅等犯罪行为时,被侵害人反抗而造成侵害人死亡的,很大可能会被判定防卫过当而面临牢狱之灾。

网络曝光了一起发生在河北省邢台市的正当防卫案件,具体案情为:2018年5月20日晚,巨鹿县村民刁某翻墙闯入董民刚家滋事,并用随身携带的尖头车钥匙戳扎董民刚的脸等部位,致其满脸是血。董民刚奋起反抗,在打斗中用剪刀将刁某杀死。在社会公众观点下,刁某绝对死有余辜,而被打的董某应该不需承担任何责任。然而现实却是董某在防卫反抗过程中将刁某杀死,被邢台市公安局数次认定为防卫过当,并以故意杀人罪移交检察院起诉。

2018年8月4日,邢台市公安局审查后以董民刚涉嫌故意杀人罪向邢台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18年9月19日,邢台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退回补充侦查,并列出7条补充侦查提纲,重点对董民刚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刁某是否在董民刚家与李某过夜、刁某与李某的手机通话记录等问题进行补充侦查。

2018年10月19日侦查机关补查后认为董民刚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以故意杀人罪于移送邢台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年12月4日,邢台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董民刚的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仍然存在疑点,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遂向侦查机关又列出7条补查提纲,重点对案发前刁某到董民刚家的频率及对董民刚的态度、作案工具剪刀平时放置的位置等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证据。

2019年1月3日邢台市公安局经过第二次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仍然认为董民刚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以故意杀人罪于今年1月3日再次移送邢台市检察院。

邢台市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本案的案发前因事实对于认定案发当晚的董民刚主观心态具有重要意义。公安机关侦查方向主要在作案过程,证明案发前因的证据比较单薄。在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仍不能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该院决定充分利用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补充侦查权(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及时自行补充侦查,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准确定性。

该院先后派员赴巨鹿县案发地复勘现场、到董民刚和刁某所在村调取新的证人证言、走访村民、复核相关证据。从案发前刁某一系列的非法行为及其社会表现、董民刚的社会表现,表明董民刚非常惧怕刁某,印证了董民刚在案发当晚的主观心理十分恐惧,害怕自己和家人遭到刁某报复,不能反抗、不敢反抗、委曲求全,也印证了刁某盛气凌人、凶残无比,由此证明了案件发生时正当防卫的紧迫性和实施防卫的强度,从而为准确判定案件性质奠定了基础。

今年1月29日,邢台市检察院召开检委会,认定董民刚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决定对董民刚作不起诉处理。

通过这起正当防卫案件的判定我们可以看到,当外人闯入家中行凶伤人,主人反杀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是多么的艰难,作为实际侦办机关的公安局在案件侦办过程中为何数次认定董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并涉嫌故意伤人,不难看出邢台市公安局存在?谁死谁有理?的思想,甚至在侦办过程中有故意隐瞒案情,意图将该案件定性为防卫过当,故意杀人的嫌疑,不然作为专业的侦办案情的公安机关,案情侦办的结果不仅仅完全违背民意,反而处处透露着强硬,简单,敷衍,甚至还不如检方自行调查的结构详细,对于案件真正的受害者董某造成的精神压力不亚于入室伤人,死有余辜的刁某。

为何在这起案件中,警方对于董某反杀刁某的行为数次认定为防卫过当,并以故意伤人罪起诉,要知道,故意伤人和防卫过当,过失致死存在着很大的区别,故意伤人致死刑罚要远远大于防卫过当和过失致死。难道警方仅仅以董某反抗侵害,就认定董某存在杀人的心思,便以此认定董某就是要杀死刁某?还是警方知道刁某不会杀死董某,刁某的行为一直未对董某生命造成伤害?这些都无疑说明一点,那便是邢台警方在此次正当防卫案件侦办和定性上存在问题,过于偏重死者而忽视反杀者的正当权益和正当行为,恶意的将正当防卫行为定性为故意杀人。

公民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和义务,而面对恶意侵害时,我国司法机关和社会应该鼓励公民面对恶意侵害进行反抗和防卫,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弘扬社会正义风气,而不是忽视侵害事实,谁死谁有理,枉顾被侵害人的权益,片面、敷衍、甚至是不负责任的将被侵害人认定成犯罪嫌疑人,造成冤案的发生。

在当今的网络时代,执法机关更应该在面对合法公民反抗甚至反杀侵害者的案件时,根据案件真实情况,勇于认定正当防卫,鼓励公民反抗不法侵害,抵抗违法犯罪的行为,毕竟真正的社会稳定不仅仅需要执法部门的维护,更需要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如果民众反抗不法侵害,抵抗违法犯罪的热情被打压,对违法犯罪冷眼旁观,仅仅依靠执法部门维护社会稳定,不亚于杯水车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