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的著作

墨家的主要著作:《墨子》一书中,其中《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城守》, 《胡非子》 随巢子》《我子》《田俅子 法家:《五蠹》、《孤愤》、《内外储说》、《说林》、《说难》《商君书》

《申子》

墨家是中国东周时期的哲学派别,诸子百家之一,与孔子所代表的儒家、老子所代表的道家***同构成了汉民族三大哲学体系,法家代表韩非子称其和儒家为"世之显学",而儒家代表孟子也曾说"天下之言,不归杨(杨朱,道家代表人物)则归墨(墨子)"等语,证明了墨家思想曾经在中国的辉煌。

墨家约产生于战国时期。创始人为墨翟(墨子)。墨家是一个纪律严密的学术团体,其首领称"巨子",其成员到各国为官必须推行墨家主张,所得俸禄亦须向团体奉献。墨家学派有前后期之分:前期思想主要涉及社会政治、伦理及认识论问题,关注现世战乱;后期墨家在逻辑学方面有重要贡献,开始向科学研究领域靠拢。

墨家的主要思想主张是:主张人与人之间平等的相爱(兼爱),反对侵略战争(非攻),推崇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节用),重视继承前人的文化财富(明鬼),掌握自然规律(天志)等。

因为墨家思想独有的政治属性,兼之西汉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官学勾结政策,墨家不断遭到打压,并逐渐失去了存身的现实基础,墨家思想在中国逐渐灭绝;直到清末民初,学者们才从故纸堆中重新挖出墨家,并发现其进步性,近年来经过很多新墨者的努力,墨家学说出现复苏,并因其进步性而呈现出燎原之势。

墨家观点

“兼相爱、交相利”的社会理想与法律观

墨家认为他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强执弱、众劫寡、富侮贫、贵傲贱的乱世;人民过着“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的痛苦生活;原因是“天下之人皆不相爱”,应该代之以一个“天下之人皆相爱”的理想社会。为了实现这一理想,他们提倡人与人之间互爱互利的“兼相爱、交相利”,反对人与人之间互争互害的“别相恶、交相贼”。这样就会出现一个“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的理想社会。

墨家的法律观也是以“兼相爱、交相利”为核心,并服务于他们的社会理想的。他们很重视“法”、“法仪”或“法度”的作用,认为无论从事任何工作,都必须有“法”,如百工的“为方以矩,为圆以规”一样,否则便将一事无成。《墨子?经上》说:“法,所若(顺)而然也”,一切都必须顺法而行。治理天下、国家当然更应该有“法”。关键在于以什么为“法”和法什么?墨家的答复是必须“以天为法”和“莫若法天”。因为“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群书治要》作“息”),其明久而不衰”。意即天是最公正、最仁慈的。既要“以天为法”,则应以天的欲、恶来确定人们的行为准则。他们借口天对一切都“兼而有之,兼而食之”,因而宣称:“天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这就是说,“以天为法”,就应以“兼相爱、交相利”为“法”。墨家所说的“法”是广义的,既包括法律、道德等行为规范,也包括规矩、准绳等度量衡。他们提出“以天为法”的目的,是想使“兼相爱、交相利”成为衡量一切是非、曲直、善恶、功过的统一的客观标准。

墨家的“法天”,可以理解为法自然之天,即把他们的“兼相爱、交相利”说成合乎自然法。但墨家最后却转入“神道设教”,甚至提出这样的论点:“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天子为善,天能赏之;天子为暴,天能罚之”。这样就把“天”说成是可以赏善罚恶的人格神和凌驾于天子之上的最高主宰,幻想利用传统宗教迷信的力量来实现他们的理想。因此:“兼相爱、交相利”也就成了“天志”,即天的意志,从而披上了宗教外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