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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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本市人防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防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并监督检查人防要求落实情况。
(三)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制定防空袭方案和相关保障计划,负责全市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
(四)组织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批准人防工程设施、警报设施的拆除;负责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的审批。
(五)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等专用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
(六)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利用;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七)依法监督检查组织和个人履行人防义务情况。
(八)开展人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宣传教育。
(九)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省、市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市人防经费预决算;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管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
(十)组织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协助管理县(市)区人防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任免;负责全市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
(十一)战时在市人防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发布空袭警报、实施灯火和交通管制;组织实施群众疏散和隐蔽方案;组织群众防空组织消除空袭后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市人防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
(十二)承担市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警备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