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公交司机猝死”,企业的做法合法吗?
在1月28日,福建福清的一位公交司机陈师傅在驾驶途中突发心梗,在晕倒之前陈师傅将车靠边停稳,随后他下车不久就倒地,车上的乘客赶忙上前查看,最终陈师傅不幸去世。
对于陈师傅的不幸离世,公交公司表示惋惜,但不能认定是工伤,公司出于人道主义赔偿10万元。司机陈师傅的弟弟称,公司曾让所有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因此不能认定工伤。那公交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的呢?我认为是不合法的。首先员工社保是强制性缴纳的,员工家属可申请认定工伤。对此,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社保是强制性缴纳的先来解释一下什么叫社保,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也就是说,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个义务即便和员工协商了,也是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而变得无效。因此,无论是什么原因,不缴纳社保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陈师傅签署的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也是无效的。
二,员工家属可申请认定工伤
福州市人社局回应,陈师傅的情况即使没参保,只要情况属实,员工家属申请走法律程序,认定工伤是没问题的,待遇要用人单位出。
最新的消息称,陈师傅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已出,写道:?陈祖军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视同为工伤。?家属获赔123万元,并且公交公司为底下员工全部缴纳了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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