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代聊属于什么罪
网络代聊是涉嫌组织卖淫罪的。
代聊是指利用网络发布广告信息并主动和有兴趣的人进行更进一步交流的行为。代聊卖淫,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轻则追究行政责任,重则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络介绍卖淫定罪的要件有以下: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其卖淫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其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
4、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其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