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杀害女友藏尸冰柜案一审宣判,这样的审判合理吗?
非常不合理,这明显的就是故意杀人,而且杀人后还想要掩盖犯罪事实,杀完人后还清理了犯罪现场,这已经属于“情节恶劣”的范畴了,如果杀人不能够偿命,这就违背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搞不好还会出现一些效仿者。
如果从判决结果来看,因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已经算是很重的惩罚了。但如果看他翻案的过程,那么这就有些轻了,我国目前《刑法》最高是执行死刑,我个人认为他犯下的罪行足够构成死刑标准了。咱们来回顾一下案情。当时倪某约“前女友”严某吃饭,虽然俩人回到了出租屋内,俩人爆发争吵,然后倪某“连捅严某20多刀”后,将其“藏在冰柜”里,并且清理了“犯罪现场
”,试问这是普通的刑事犯罪么?如果是过失杀人,或者是故意伤害致死,会捅这么多刀?会清理犯罪现场?会处理尸体?这就是典型的故意杀人,肆意剥夺他人生命,就应该判死刑。
其实如果倪某在犯罪之后自首,或者的确是有一些不得已的苦衷,判了无期徒刑也没什么,但在犯案之前,他曾经在网上搜索过杀人、自杀是否有必要承担刑事责任”等问题,并看过电影《误杀》。也就是说,当时的他在内心已经有了杀人的念头和想法,而后来杀人也只是执行了这个念头而已,不知道这算不算预谋杀人?而且据说倪某杀害严某的时候,向其要不、背部等处连续攻击,咋看都不应该判无期。
而倪某去派出所自首也不是他主动去的,而是去先见了母亲,然后在母亲的陪同休下才去自首的,换句话说,如果没有他母亲的劝诫,可能他还不会去自首。不过据说倪某的家属主动、积极的赔偿被害人严某近亲家属的经济损失,最终被法院认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而这也是倪某某被判无期徒刑的主要原因。说实话,能够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这是挺不容易的,但这只是附带的民事赔偿,而死者严某难道就白死了?但咱也不是严某的家人,也无法为他们做主。
但不管怎么样,我觉得倪某应该判死刑,如果花钱就能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如果给予赔偿就能被判无期,那么这是不是会让一些人认为“杀人可不判死刑”呢?很多时候我们只看到了“被害人家属得到了经济赔偿”,反而忽略了犯罪的客观事实,反正不管从哪个方面来看,我都认为倪某应该被判死刑,因为他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且不是自己主动投案自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