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学生掏鸟案”思考

? 前段时间,网上对沉寂两年的“大学生掏鸟案”又开始了报导议论。原因是河南郑州师范学院的两名学生暑假期间在家乡掏了十几只鸟售卖,据说因为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被判刑十年。当时引发了热议,各种声音都有。慢慢平静下来的话题因家长不停的上访和学生本人的上诉而再次引发了争议。

试想,一个农民辛辛苦苦的把一个孩子供到上大学是容易的吗?吃了多少苦受过多少罪,而今为了区区十来只鸟而毁了这个孩子的一生,毁了孩子光明的前途和美好未来,值的吗?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还是为鸟服务的?

? 物竞天择,适着生存,这是自然界的规律,是生存的法则。不是靠什么鸟类保护法,动物保护法能改变的,它们即然不能适应这个环境,就应该让它们慢慢被淘汰,慢慢的消失。人类之所以成为世界地主宰,是靠自己与天斗、与地斗、与其它动物斗的过程中,慢慢增长了智慧,知道了制造工具,才慢慢变得强大,才慢慢地脱颍而出。而不是靠这个法、那个法保护。

? 现在老虎可以吃人而人不可以打虎,野猪可以毁坏人们辛苦种植的庄稼甚至攻击人,而人不能伤害它只可以把它赶走。为了几只鸟,而判一个学生十年有期徒刑,值得吗?这不是毁了孩子一生吗?谁整天没事总拿个国家鸟类保护手册,动物保护手册,捕鸟前先看看可不可以捕。况且,公园里那些老头手里提的鸟都是哪里来的?花鸟宠物店里的鸟都是哪里来的?不都是捕来的吗?

? 顺其自然吧,自然界有自己规律,有自己的法则。人应该是至高无上的,一切都应该为人类服务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