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什么时候纳入民法典
高空抛物什么时候纳入民法典
目前,高空抛物已经纳入《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编”。具体来说,《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一规定明确规定了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一、高空抛物行为的定义
高空抛物行为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场所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对行人、车辆等造成安全隐患,还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
二、民法典中的高空抛物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三、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高空抛物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
高空抛物纳入《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编”,标志着我国法律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的重视和规范。这一规定对于保护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