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

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供应商与我公司建立健康、和谐、稳定的供需关系,促使供应商保证产品质量、降低成本、供货及时,提高服务水平,对供应商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凡是有可能或已经与我司发生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并具有与其所承担的供应物资相应的经济实力和资信等级的供应商都在本规定的范围。

 二、各相关部门职责

 (一)使用部门职责

 1、对工程材料、专业材料和设备等物资,须由各专业技术指定责任人到场进行物资验收工作,以确保质量。

 2、负责提供物资在使用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出现的问题。

 (二)库房职责

 1、负责对供应商到货物资的验货、收货工作,办理入库手续。

 2、及时将供应商交货期限、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向采购部反馈,并提出意见。

 3、每月定期向采购部提交当月各类物资进销存明细及使用情况。

 (三)采购部职责

 1、做好供应商的开发工作,积极寻找货源,开辟新的供货渠道,对于同类产品,应至少备有两家以上供应商,以便做到价格互补、货源互补。

 2、做好供应商的管理工作,及时对违反合同规定的供应商进行处理,不定期抽检供应商送达的货物,到收货现场监督验货,督促供应商货物配送的及时性,以确保使用部门的正常供应。

 3、负责收集和建立供应商信息数据库,考察评估供应商的'资质,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册》,随时为开辟新的供货渠道做好准备。

 4、负责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考核和甄选工作。每月依据供应商交货的产品质量、交货期限、服务态度、产品价格及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分并通知供应商。

 5、与常用物资供货商签订相关的《供货承诺书》。

 三、对供应商的奖惩规定。

 1、对于履约能力强,信誉好、送货及时、提供高性价比物资的供应商,给予及时结帐,并将其列入次年的合作对象。

 2、对于存在?以次充好?、?以少充多?行为的供应商,将予以坚决打击、制止,应扣罚其相应部分的货款,并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

 3、对于无法与各公司良好配合、出现重大问题无法改善的或经评定连续数月未达标的供应商将取消供货资格。因无法找到替代的合格供应商,暂时保留其供应商资格,但须将评鉴结果通知供应商并责令其改进。

 4、货物配送由供应商送货的,应在订立合同时谈定预交信誉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供应商未能在指定时间将所订物资送抵指定地点的,扣缴一定数额的信誉保证金;供应商所送物资质量因不符合同所约定的,应扣缴一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

 四、加强物资供应商的信息管理工作。

 1、加强与供应商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重要物资生产厂家的价格变化趋势及产品更新动态。

 2、定期开展供应商调查活动,根据供应商返回的《供应商调查表》,建立供应商资质等相关内容的《合格供应商名册》。根据使用部门反馈的产品的质量、服务水平等信息,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以便更好地处理在供需中所存在的问题。

 3、分管的采购人员应详尽记录本人经办的采购物资使用部门反馈信息,为评价供应商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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