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景观保护方面的内容有哪5条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景观保护方面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五条:
1、城市绿化指标:要求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2、城市公园建设:要求城市公园数量、面积和设施等达到国家标准,并注重公园的品质提升和特色打造。
3、城市街道绿化:要求城市街道绿化带宽度、长度和植物配置等达到国家标准,并注重街道绿化与周边环境的协调。
4、城市水体保护:要求城市水体水质、水域面积和水生态保护等达到国家标准,并注重水体景观的打造和生态修复。
5、城市生态环境改善:要求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空气质量、噪声控制和垃圾处理等达到国家标准,并注重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
四个创建指的是:
一、国家园林城市
园林城市是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评选出的分布均衡、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人居生态环境清新舒适、安全宜人的城市。
二、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卫生城市是由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评选命名的国家级卫生优秀城市,是全国重要的城市品牌之一。
三、全国文明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是全国所有城市品牌中含金量最高、创建难度最大的一个,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国内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也是最具有价值的城市品牌。
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原国家环保局根据《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提出的,在已具备全国卫生城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保投资达到一定标准的基础上才能有条件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