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生讲座是传销吗

不是传销

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而《幸福人生讲座:细讲《弟子规》》叙述大家幸福吗?父母还好吗?和先生、妻子相处还融洽吗?工作还顺利吗?孩子还好教吗?不是发展下线,利用他人赚钱。

扩展资料:

案例:

上世纪90年代,黎某芳(另案处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海南屯昌、定安等地,伙同谭某相(已去世)等人以投钱成为民族资产解冻会员,并以虚假的高额回报,不断诱骗会员投钱进行升级,以及交纳各种费用的方式,对受害人进行诈骗。

2003年,黎某芳因民族资产解冻一案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1年刑满释放。

8年的牢狱之灾,也没有挡住黎某芳的诈骗之路。出狱之后,黎某芳来到海南,发展邱某德作为“国际三联公司香港总部宁波分部广西南宁总公司海口分公司”的负责人,负责该组织在海南诈骗活动的开展。

黎某芳先后发展谭某相、被告人邱某德成为海南地区负责人,发展被告人马某光、方某有、罗某光、林某川、蔡某修等成为组长。

自此,他们合伙在海南屯昌、定安等地以投钱成为民族资产解冻和“国际三联公司香港总部宁波分部广西南宁总公司海口分公司”的会员,以获取民族资产解冻高额回报为幌子,不断诱骗会员投钱进行会员升级的方式,***对828人次(部分受害人为一人交多人的钱)进行诈骗。

2015年9月以后,邱某德明知黎某芳实施诈骗,仍收取其担任组长的本组陈某道等150名组员的升级费、封顶费、礼品费等费用。并以海南地区负责人的身份,收取马某光、方某有、罗某光、林某川、蔡某修、王某凤、许某水7名组长向会员收取的上述费用,并转款给黎某芳869896元。

据了解,扣除本案各被告人及同案人自己上缴的款项后,邱某德诈骗数额达80多万元。2015年至2016年春节前后,他收到黎某芳支付的1.5万元,并将其中1.2万元转交给方某有、罗某光、林某川、马某光等人。

百度百科_传销

人民网_引入传销手段许以高额回报诱人掉入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