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解读

我国政府采购法调整的重点应是非竞争性国有企业,可采用设定门槛金额适当控制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那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怎样的呢?我为大家收集整理了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解读的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采购法第22条解析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六项条件。那么在实际操作中,采购当事人该如何准确把握这六项条件呢?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王周欢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和分析。

应细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之条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一个民法概念。《中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需要明确的是,机关法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只能作为采购人,不允许以投标人身份参与;事业单位则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

那么,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比如合伙企业、个人投资企业,能否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呢?王周欢认为,这取决于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的规定。“如果招标文件仅规定"供应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投标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都可以来。”王周欢建议,招标文件应就此进行细化,将合伙企业、个人投资企业、事业单位等是否有资格参与投标、是否限制非法人企业参与投标等规定清楚。比如一个课题采购项目,则有可能允许自然人或者事业单位来参与投标;若是货物或服务类采购项目,其所要求的供应商主体则可能只是企业。

企业又可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其中,企业法人按《公司法》规定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呢?在实际操作中,最常见的就是如何处理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分公司能不能投标呢?“如果规定分支机构不能投标,那很多项目都没办法做。”王周欢举例说,全国性经营的企业如电信、保险(放心保)、金融、电力等,在各地都设有分公司,如果各地的每一项业务都需总公司亲自投标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王周欢建议:“分公司可以参与投标,但必须达到两个前提条件:第一要得到总公司的授权,第二要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投标。最终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控股公司关系,他们各自都是独立法人,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母公司与子公司能否在同一项目里同时投标呢?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按照这一规定,母公司与子公司可以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不同标段的投标。但需要明确的是,母公司和子公司不可以相互借用资质和业绩,因为两者之间是独立的。”王周欢说。

正确理解“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那么什么是“重大违法记录”呢?王周欢认为,重大违法记录可分为受过行政处罚和受过刑事判决处分两种情况。其中,行政处罚一般分为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一)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对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决定除外。(二)各级司法机关对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刑事判决。

在实际操作中,对上述规定的准确把握并非易事。如有一家公司,被建设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六个月,六个月之后它参加了政府采购投标活动。有人认为,这家公司在停业整顿满六个月后的三年之内都不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王周欢认为,行政处罚有期限要求的,期限届满后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再如某公司负责人因罪被判刑,而此案判决未追究公司的刑事责任,那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定罪后,该公司还能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呢?王周欢表示,这要结合具体案件来决定。此类案件的难点在于,现在的行贿案件往往被判处的是法定代表人,其公司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多。因此,能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还需要看法院如何判决。

其他条件需提供相应材料证明

关于其他四项条件,王周欢表示,要求供应商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把握良好的商业信誉需要通过具体形式来表现,如没有被列入不良记录;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则要求供应商在履行某一项要求时,需要提供相关设备设施的证明文件,如设备购置的时间,以及设备是否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对于供应商是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则供应商需要提供相关凭证。需要明确的是,无论公司成立时间长短或提供凭证多少,只要其拥有良好的记录,采购人都应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