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17岁女生发生关系是否犯罪
一般情况下,和17岁女生发生关系无需负法律责任,是一种合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强奸罪的规定,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与已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关系,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女方的性自我防卫能力丧失,男方仍然与其发生关系,则会构成强奸罪。性自我防卫能力也称性自卫能力,是指女性维护自身性不可侵犯权的能力,如果女性丧失该能力,其同意属于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也对此做出规定,如果妇女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法律即推定她们没有发生性行为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自然也无法行使性自主权。
与17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从法律层面来讲是合法的,但不值得提倡。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