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投毒案被错判者李锦莲申请4100万国家赔偿,这一赔偿金额合理吗?
1999,李金莲被江西吉安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因为他在同一村杀了两个孩子,加了有毒的牛奶糖。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原判决在江西高等法院二审中得以维持。经过19年的审理和上诉,李金莲被宣告无罪,当时他已经服刑18年11个月。李金莲刑满释放一个半月后,向江西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国家赔偿申请,要求她赔偿4100万余元的免费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失去的生命无法得到任何补偿。况且,4100万的赔偿金额也很难实现。李以毒死两个孩子的罪名被判入狱18年11个月。他内心的痛苦已经变成了坚定的信念。恐怕很难用语言表达他的痛苦。他的家人已经受苦近19年,这让我们很难理解。如果你站在个人立场上4100万的赔偿金其实并不多。你能治愈你内心的创伤吗?我能把我的担心和努力换来我的家人和孩子吗?如果他能选择,他永远不会要钱。
不幸的是,李金莲索赔4100万元也难以实现。根据以往的赔偿案件和现行国家赔偿法,最终的赔偿金额可能不足300万元。事实上,我想得不清楚。如果李金莲是清白的,他应该为这起错案负责。与补偿相比,让犯错的人付出代价,更能警示后代。即使是赔偿,也应该由错案当事人承担,国家赔偿可以作为后续补充。毕竟,纳税人不应该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