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属于吃空饷
一、什么情况属于吃空饷
1、吃空饷的情况有以下:
(1)旷工饷:一些人无正当理由,长期旷工;
(2)病假饷:长期病事假或超假不归;
(3)多头饷: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擅自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一人领取双份工资;
(4)违纪违法犯罪人员饷:一些受党政纪处理的人没有相应地降低其工资,或受到司法处理的人仍领取原工资;
(5)冒名饷:一些本不属于财政供养的人员,冒用他人名义领取财政工资;
(6)死人饷:主要表现为在职离退休死亡仍领工资或多领遗属补助;
(7)编制饷:主要变现为在职人员不在岗、不领工资,但仍占用单位编制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六条
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公务员不因申请复核、提出申诉而被加重处理。
二、吃空饷的处罚方式有哪些
1、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上班的,要进行清退;
2、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或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待遇的,应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及时办理工资核销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终止手续;
3、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核销工资关系或执行相应的退休待遇;
4、对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的,按照政策规定对其工资待遇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