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联文
文| 高珈佳
长达2万余字的判决书,收受了19家公司的“好处”,总额达541万元人民币、金条9根,涉及《娘家的故事》、《王的女人》、《新情义无价》、《新京城四少》等28部电视剧的采购,这就是中部某省广播电视台原总编室主任肖融的“受贿清单”。
肖融案不是孤例。不完全统计显示,自2014年以来,涉及电视剧购销受贿、遭司法机关查处的电视台管理人员不下10人,其中包括东北某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史联文、华东某省卫视频道原副总监兼节目采购部主任张彦、华东某市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陆群等,肖融所在的省级电视台的原台长张苏洲、原副台长赵红梅等人也相继被查。
电视剧生产:严重供大于求
近年来,热钱大举进入影视制造业。根据广电总局的公告,从2008年到2015年4月,具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数量从2874家增加到8563家。有分析称,2016年或达到1万家。
生产者增加带来了电视剧产量的激增。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向南都记者介绍,过去5年,我国电视剧年产量维持在1 .5万至1 .7万集之间,但全国四级电视台(包括中央台、省级台、地市台和县级台)的电视剧播出总额约为9000集。
巨大的落差背后,是电视剧购销的“黑洞”。为了卖出电视剧,为了取得更高的播映权销售收入,影视公司不惜各种“打点”,形成了影视剧购销的行业潜规则。
业内人士透露,电视剧属于大众文化产品,其特殊属性无法用有形评判标准来评价优劣,没有量化标准,电视台在买剧时自主空间很大。
电视台会根据受众群体、播放定位等因素,列出一份详细的审片表格,里面会有演员阵容、主题内容等细化项目。由于没有具体量化指标,购销环节存在各种不透明,购买方的决定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上,他们也就成了影视公司的重点“公关”对象。
买片“推荐权”形成潜规则
在电视剧行业,无法卖出的电视剧就意味着血本无归,不可能赚钱,甚至连前期投入都无法收回。据业内人士表示,每年会有为数不多的大咖出演制作精良的好剧,这是各台抢购的目标。此外就靠电视剧买手的挑选了。“央视并非影视剧播出主战场,一二线省级卫视才是最佳选择”。
在中部某省电视台原副台长张红梅受贿案中,贵州一文化产业公司总经理黄林高在供词中表示,由于电视采购是典型的买方市场,所有的电视剧制作公司都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
“赵红梅是分管购剧的副台长,她的职位对我们来说特别重要,没有她的帮助,是不可能顺利将《大男当婚》和《我爱男闺蜜》这两部剧卖出,并且能顺利上黄金档的”。为此,黄林高向赵红梅行贿55万元。2014年10月,由于所在电视台有关人员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查,赵红梅感到害怕,就让人将50万元现金退给了黄林高。
发行回款期,留下寻租空间
据业内人士透露,一部电视剧从开始发行到回本,周期1年左右,而钱全部要回来,大约两年。其中,最重要的过程便是回款。由于各电视台情况不一样,有的播完就给,有的有结账期。另外,媒体此前报道,我国电视剧行业存在回款难的情况。这些都给寻租带来了空间。
案例1:
中部某省电视台2011年至2013年***采购电视剧327部。到2014年8月,该电视台约有21部电视剧来不及播。当时负责电视剧采购的电视台原总编室主任肖融,受贿541万元以及9根金条,涉及《春光灿烂猪八戒》、《娘家的故事》、《王的女人》、《新情义无价》、《新京城四少》等28部电视剧的采购。
案例2:
2011年5月,经中部某省电视台总编室节目购销中心前副主任张文旭推荐,该台以总金额1801.4万元购买上海上影英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制作的电视剧《心术》。之后,公司发行人万某于2012年分两次送给张文旭90万元现金,为电视剧《心术》的回扣款。万某送钱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张文旭能为其催要节目款。
电视剧购销一直是广电系统三大腐败重灾区之一
疯狂地受贿,疯狂地买剧。某省级电视台的电视剧采购,曾因太多曾致“烂库”,张苏洲曾将该省广电系统“腐败窝案”称为“塌方式的腐败”。
江苏曾派出影视产品采购专题调研组,对全省影视剧购销工作进行调研,总结了影视剧采购中容易发生的违纪违法现象。
其中包括:一是回扣(也称返点,是指在影视剧买卖过程中,卖方为了和买方具体经办人保持密切的业务往来关系,从本已属于自己的利益中按一定比例拿出一部分给予买方,买方在账外暗中收受卖方的现金。)
二是变相领取劳务费。就是卖方让买方人员以制片人、总监、监理等身份,在影视剧生产合作中挂个名,不参加任何拍片劳动,“名正言顺”地领取高额的劳务费。
三是变相“入股分红”。买卖双方私下达成协议,买方相关领导及购片人员以将来订购卖方某影视剧为代价,用个人名义“入股”卖方该影视剧的制作生产,“名正言顺”地获取高额“分红利润”。
四是收受高档礼品。卖方通过邀请买方相关人员参加各种庆典活动,赠送高档礼品,拉拢相关人员,以在影视剧购销过程中达到目的;
五是变相消费型回扣。卖方向买方人员提供各种名义的境内外旅游、考察等福利性消费;
六是接受宴请和进行高档消费。
“对赌协议”、收视担保,推动收视作假
收视率,可谓悬在购剧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电视台竞争的核心是收视率竞争———它的背后就是利益之争。只有收视率上去了,才能吸引到“金主”广告商。
据统计,目前在国内,电视台每年收入中有80%以上是来自广告售卖。对电视台来说,只有将收视率提高,广告收益才会跟着增加。而对广告商来说,除了那些已成现象级的电视剧和节目外,他们用来评估投放价值最重要的衡量标准就是收视率,别无他法。
然而,电视剧是买“预期”,一部电视剧播出前,最有经验的业内人士也拿不准它究竟是爆品,还是票房毒药。这也正是电视剧购销行业很难量化指标的原因之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即便遇到“致命”的收视率考核,电视台也有应招,通过“对赌”,他们把风险转嫁给影视公司。
很多电视台在和影视公司签署电视剧购买合同时,都会附加一份“对赌协议”。即制作方在卖剧时,必须向电视台做出收视担保———该剧在播出时必须达到协议中保证的收视率数值,卖方才能从电视台拿到全部的购片款。否则,会按照协议比例进行相应扣钱。
比方说,某电视剧,在收视率达到1%时的单集叫价为100万元,一旦收视率每低0.1,电视台将扣除单集购片费10万。如果最终收视率只有0.9%,那每集的单价跌为90万元,若收视率达到1.2,那每集单价就涨为120万元。
业内人士透露,目前电视剧全国收视率能在1%以上的全年也就二十几部,并且都集中在几个一线卫视,价格也在每集百万以上(100万至300万之间)。而来自央视索福瑞的数据显示,去年卫视播出的电视剧中,七成电视剧平均收视率低于0.5%的及格线。
业内人士表示,“对赌”买剧,为了能收齐片款,影视公司必然想尽办法提高电视剧收视率,这就带来收视率作假现象。而在近几年全国两会期间,影视剧收视率造假现象,频频遭到代表委员“炮轰”。
据了解,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方网站在今年6月挂出一封由全国省级电视台签署的《恪守媒体社会责任,反对唯收视率自律公约》,公约提出,在电视剧购销合同中不签订以收视率和收视率排名定价、议价的条款。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和全国省级电视台***同签署。
打破制播矛盾,推动购销公开化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我国的电视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信息不充分、分工不明确、产业体系不完整。陕西文化投资集团董事长王勇甚至指出:“我国的电视剧产业更像是一个圈子,而不是一个成熟的产业市场。”
“体制与机制存在的问题当然是首先要解决的,”王勇说,“打破高度垄断的电视剧播出平台与相对成熟的电视剧生产机制之间的矛盾,使国家的电视剧产业走上真正规范化的市场道路,促使电视剧制作、发行和播出走向更加合理的产业布局,是遏制购销贪腐的根本手段。”
业内人士呼吁,电视剧交易建立更加合理、透明的市场环境,推动电视剧购销公开化,并建立制片公司行业协会,以此增加制片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话语权,逐渐改变电视台过于强势的不良市场机制。此外,不少从业者还建议引入第三方机构,将电视剧交易和采购交由第三方机构运作,在公开公平的交易机制下接受各方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