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持枪暴力抢劫案件回顾:收费站抢劫6万,犯有两起命案,后来怎样?

伍勇,四川宜宾市翠屏区赵场镇人。2003年至2009年,持枪袭击哨兵和政府保安,制造了两起高速公路收费站持枪抢劫案件。2009年3月,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伍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的全部财产。

究竟是何原因让伍勇持枪抢劫并非法夺取他人性命,请跟随小编走进宜宾暴力持枪抢劫案,一起探寻案件背后的真相。

人物童年

伍勇十岁时父母离婚,曾经一度不爱学习的伍勇经过母亲罗文秀的开导开始发愤图强。当时考中专差了十三分的伍勇表示不上大学也没有关系,便以全校第一的成绩进入了宜宾市四中。

虽然家庭贫穷,母亲每月只赚250元,200元都给了伍勇,伍勇也从来没有和母亲抱怨过。很偶然的一次,母亲得知伍勇想跳楼,当时他正在写《目睹四中之怪现状》来批评学校的功利化,出题者想方设法为难学生,学生之间也弄虚作假,势利眼。

伍勇的好朋友唐方正被诊断出患有精神病,伍勇此时的精神也十分痛苦。他表示:“我羡慕他,我也想成为一个疯子。”

部队经历

1999年,伍勇放弃了大学学业,21岁的他靠着父亲仅有的人脉去当了兵。因为招兵要给3500元,但是家庭贫穷的伍勇实在是付不起。母亲认为因为没有给钱,所以儿子和一起当兵的老乡分开,被派去了河北的高炮团。

去了半年后的伍勇,给母亲写了几封信,信中都是部队的形式主义和帮派斗争的言论。伍勇曾经给首长写信,表示自己有他们犯罪的证据,要把军官都送上法庭,言语十分的激烈。

伍勇还曾经要求部队给自己办理“退伍证明”。2000年5月,终于受不了部队对自己负面影响的伍勇和郭小明一起逃离了部队。

犯罪经历

2000年5月,伍勇持刀杀害战友郭某。2002年10月17日,迷信喝童男童女的血可以治病,与唐方正将一名12岁的男童杀害。2003年9月11日,伍勇持枪袭击哨兵张某,导致其重伤。

2003年10月2日,伍勇持枪袭击宜宾市某机关,但国庆节放假,无公职人员上班,计划失败。2008年11月11日和2009年2月23日,经过踩点收费站的交接款时间,伙同他人在宜宾北站和宜宾南站抢走***计6万元。

错误思想

伍勇洋洋洒洒地把自己的想法全部写在了纸上。入狱前,伍勇写的大多数都是犯罪计划,例如一个精神病人杀了孩子、带着几个流浪汉去抢劫等。

入狱后开始写起“自述”,每次作案的时候都会带着他写的东西,目的是让别人看到他是如何死的,他经历了什么事情。写出来的东西像极了一个拼命想死的人留下的内心独白。

写在最后

2009年11月24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伍勇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1年10月21日,伍勇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