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上海私人银行境内家族信托计划介绍
(一)境内家族信托:指客户(即信托“委托人”)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信托法》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设立信托,通过信托公司(即信托“受托人”),按照客户意愿进行的财产隔离、管理、处置,用于抚养、赡养、非遗产的财产继承及其他合法目的的民事信托安排。核心法律关系存在于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和作为委托人的客户之间。
(二)境内家族信托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私人银行客户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为受托人,负责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产;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一般主要为自然人(如父母、子女、亲属,或其他指定的人),也可以是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如公益信托项下的受益人)。委托人可指定监察人(又叫保护人,可选,非必须),负责监督信托公司按信托合同履行相关职责。
(三)境内家族信托与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具有理财性质的投资类信托不同,主要是依据信托法律赋予的信托财产独立和风险隔离功效,为客户设立信托将财产进行隔离设置,再对受托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并提供信托受益权分配的事务性工作。
(四)家族信托信托结构和事务性管理部分,由合作信托公司负责设计和管理。
(五)家族信托业务中金融资产管理的投资服务部分,由合作信托公司担任信托资产管理人。各分行私人银行主管部门可和合作信托公司协商采用双财务顾问的形式,约定双方在信托业务中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所对应金融资产的先后顺序或各自分配不同比例,提出投资配置建议。各分行私人银行主管部门担任财务顾问,仅在我行已审批的产品范围内来提供投资配置建议。
(六)家族信托业务信托资产管理部分的交易载体:以家族信托业务的单一信托计划为主要交易载体。
(七)家族信托业务现金收益以及本金分配部分的交易载体:如是自然人作为受益人,各分行私人银行主管部门以家族信托业务指定受益人名下在我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为主要交易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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