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商新玛特打人事件怎么处理的?

1.商场方已经承认所谓"黄牛"是按其规定参与了活动的,那么问题就很简单,按活动规则进行就可以了--既然有书面的约定,为什么要反悔呢?如果要违约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称按其自己定的规则进行购物抽奖的顾客为"黄牛",商场应公开道歉并赔偿名誉及精神损失,否则就要拿出证据,说话要有事实依据.这不是针对某个顾客,这是对消费者群体的严重挑衅--如果商家都以顾客是"黄牛"来作为"最终解释权",那中国消费者不都成了任你宰割的"肉牛"?

3.所谓的"公开道歉"不是什么道歉,反而是骂顾客是"黄牛",消费者该打.先不用谈什么真象,商场应当先摆正自己的位置,你不是顾客的领导,你应当以服务员的口吻说话,轮不到你说什么本不是你的责任出于什么什么考虑,你不用考虑什么,你只需要为你做得错事负责,你只是一个以下犯上的服务员.

4.目前的所谓"赔偿"只是医药费,兑现承诺还用提吗?这是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怎么能够私了?而且在网上进行公开,这已经是对全国消费者的挑衅,对这种带有普遍性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立案侦查,依法办理.法院没判,区区一个商场有什么资格发表声明说事件结束?

5.这件事如果就此了结,郑州必然自食其果,河南人必然又要背上"懦夫"的称号,中国的消费者也会为此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