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高平获赔多少钱
2013年5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消息: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计221.14612万元。至此,歙县张氏叔侄冤案赔偿有了结果。
一、221万怎么算来的?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张辉、张高平自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3年3月26日经再审改判无罪释放,***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日。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之规定,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65.57306万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张辉、张高平被错误定罪量刑、刑罚执行和工作生活受到的影响等具体情况,决定分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至于赔偿请求人张辉、张高平提出的律师费、医疗费、车辆转卖差价损失等其他赔偿请求,依法均不属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范围。
二、案情回放
2003年5月19日早晨 安徽籍17岁女孩王冬被人杀害,尸体被抛至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的路边溪沟。公安机关侦查后,认定系张辉、张高平所为。张辉、张高平于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逮捕。
2004年2月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张辉、张高平犯强奸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4年4月21日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
2004年10月19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3年3月26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杀人案再审,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